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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二),物流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4-03-13 09:32阅读:
北京律师,物流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二),物流企业法律顾问国家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共

物流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二),物流企业法律顾问(图1)

北京律师,物流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二),物流企业法律顾问

国家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国家引导和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的标准对接,支持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快递暂行条例》2019)物流企业、快递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危害性,关于物流公司法律风险方面的问题,本文从物流公司因被欺诈而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快递公司应达到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操作规范的标准,作简要分析。

一、因被欺诈而引发法律风险。物流公司处于市场经济运行的流通环节,要面对多方面的服务对象。某些运输企业或仓储企业在接收客户交运或交存的货物时,没有检查到货物本身的瑕疵,客户又故意不声明,在交货时往往因为分不清货物瑕疵是何时因何原因而出现的,可能引发法律上遭受赔偿之诉的风险;某些物流企业需要转委托也有因合作伙伴的欺诈而造成自身对客户违约的法律风险。《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查看内件物品与快递运单记载是否一致。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或者内件物品为易碎品的,应当告知收件人可以查看内件物品或者拒收快件。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保障服务质量,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快递服务时,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提醒寄件人在提供快递运单信息前,认真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3.依法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

4.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内件品名等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内件信息或者提供的内件信息与查验情况不符的,不得收寄;

5.在快递运单上如实标注快件重量;

6.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与快件实际收寄地址不一致的,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

7.按照快件的种类和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按规定录入、上传处理信息;

8.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

9.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收件地址、收件人;

10.向用户提供快件寄递跟踪查询服务,不得将快件进行不合理绕行,不得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保证用户知悉其使用快递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物流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本文从物流公司因被欺诈而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快递公司应达到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操作规范的标准,作简要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具体问题,可联系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物流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二),物流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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