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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07 10:38:38 阅读量:228
文章导读 北京骗取贷款罪辩护律师,骗取贷款罪构成要件及立案量刑标准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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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骗取贷款罪辩护律师,骗取贷款罪构成要件及立案量刑标准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取贷款罪客观构成要件:
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北京骗取贷款罪辩护律师,骗取贷款罪构成要件及立案量刑标准
骗取贷款罪作出有罪判决的主要理由:
一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到期后不能归还的应当认定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犯罪数额以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的数额认定,已偿还部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二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立案前不能归还的应当认定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
三是“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和“有其他严重情节”系构成骗取贷款罪的选择性要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构成犯罪。根据行为人取得贷款的数额,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
骗取贷款罪改判无罪的主要理由:
一是行为人虽然采取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但其向银行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抵押,不会给银行造成损失,不应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经过民事程序处理的案件不宜再作为犯罪处理。
骗取贷款罪立案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第27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期:2020-11-07 | 所属分类: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