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

时间:2024-03-04 10:01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图1)

人民共和无障碍境建(2023)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人民代表大员会第三次会议

目  

第一章  

第二章  无障碍施建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四章  无障碍社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

第八章  附  

第一章   

第一  了加强无障碍境建,保障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生活,促全体人共享经济会发展成果,弘核心价值观,根据法和有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  家采取措施推无障碍境建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得社等提供便利。

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境便利。

第三  无障碍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作用,调动主体积极性,引会组织和公广泛参与,推全社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  无障碍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合,遵循安全便利、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

第五  无障碍境建设应当与经济会发展水平相适统筹展,逐步小城无障碍境建的差距。

第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境建设纳经济和社会发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在各自职责围内做好无障碍境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民政、工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源、文化和旅游、育、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围内展无障碍境建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处应当协助有做好无障碍境建工作。

第八  疾人、老龄协会组织依照法律、法以及各自章程,助各人民政府及其有做好无障碍境建工作。

第九  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境建的法律、法章、规划和其他范性文件,应当征求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疾人、老龄协会组织的意

第十  家鼓和支持业单位、社会组织人等社力量,通、志愿服等方式参与无障碍境建

家支持展无障碍境建工作的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一  在无障碍境建工作中做出著成位和人,按照家有关规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无障碍施建

第十二  新建、改建、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公共建筑、公共所、交通运输设施、城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的无障碍施有效接、实现贯通。

无障碍应当设置符合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部的引导标识

第十三  家鼓工程建设计、施工等位采用先的理念和技,建人性化、系化、智能化并与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施。

第十四  工程建设单应当将无障碍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概预算。

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反无障碍施工程建设标准;不得擅自经验收或者收不合格的无障碍施交付使用。

第十五  工程设计单应当按照无障碍施工程建设标设计

依法需要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构应当按照法律、法和无障碍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内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

第十六  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行无障碍施施工和理。

住房和城等主管部门对未按照法律、法和无障碍施工程建设标展无障碍收或者收不合格的,不予理竣工案手

第十七  家鼓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疾人、老龄协会组织加意和体验试用等活

第十八  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居住建筑、居住、公共建筑、公共所、交通运输设施、城道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施改造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改造任的,由定的任人负责

不具无障碍施改造件的,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第十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家庭无障碍施改造。符合件的疾人、老年人家庭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住管理服务单位以及主委员会应当支持配合家庭无障碍施改造。

第二十  疾人集中就业单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和改造无障碍施。

家鼓和支持用人展就业场所无障碍施建和改造,为残疾人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便利。

第二十一  新建、改建、建公共建筑、公共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无障碍施;有的上述建筑、所和施不符合无障碍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

第二十二  家支持城区既有多住宅加装梯或者其他无障碍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门应当采取措施、件,并发挥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住宅加装梯或者其他无障碍施。

房屋所有应当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商,依法配合有多住宅加装梯或者其他无障碍施。

第二十三  新建、改建、建和具改造件的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的人行天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施工程建设标准,建或者改造无障碍施。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无障碍需求比集中的域的人行道,应当按照置盲道;城市中心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的人行道的交通信号设施,应当按照准安装街音提示装置。

第二十四  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施工程建设标准,置无障碍停位,并设标识

无障碍停先供肢体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先使用无障碍停位的,应当著位置放置疾人车辆专志或者提供疾人

在无障碍停位充足的情下,其他行不便的疾人、老年人、孕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第二十五  新投入运营的民用航空器、客、客船舶、公共汽电车、城市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准。

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具改造件的,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逐步符合无障碍准的要求;不具改造件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地情,逐步建立城市无障碍公交乘系规划配置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

第二十六  无障碍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施履行以下维护和管理任,保障无障碍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一)对损坏的无障碍施和标识进修或者替

(二)需改造的无障碍行改造;

(三)正占用无障碍施的行

(四)行其他必要的维护和保

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定的,由定的任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  因特殊情况设置的临时无障碍施,应当符合无障碍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  任何位和人不得擅自改无障碍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坏无障碍施。

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无障碍施的,应当公告并设护栏、警示志或者信号设施,同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应当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二十九  各人民政府及其有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布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公共生事件、社安全事件等突事件信息件具的同步采取音、大字、盲文、手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

第三十  利用立的电视应当在播出电视节同步字幕,件具的每天至少播放一次配播手的新闻节目,逐步大配播手目范

家鼓出版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网络视频节目加配字幕、手或者口述音

第三十一  家鼓出版行的图书刊配、大字、盲文、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方便疾人、老年人阅读

家鼓励教编写、出版位根据不同实际编写、出版盲文版、低力版教学足盲人和其他有力障碍的生的学习需求。

第三十二  利用金建立的互联网网站、服平台、移联网应用程序,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和家信息无障碍准。

家鼓闻资讯、社交通、生活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学习教育、交通出行等域的互联网网站、移联网应用程序,逐步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和家信息无障碍准。

家鼓图导航定位品逐步完善无障碍施的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

第三十三  音视频以及多媒体设备、移智能设备设备制造者提供的品,应当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

行、院、城市道交通站、民用运输航站、客站、客运码头、大型景等的自助公共服务终设备应当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

第三十四  业务经营者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时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音、大字信息服或者人工服

第三十五  政便民热线警求助、消防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急呼叫系应当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盲文、一呼叫等无障碍功能。

第三十六  提供公共文化服图书馆、博物、文化、科技应当虑残疾人、老年人的特点,积极创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信息、无障碍设备和服等。

第三十七  国务院有门应当完善标签的管理范,要求品生产经营者提供音、大字、盲文、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

家鼓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音、大字、盲文、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方便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

第三十八  家推广和使用家通用手家通用盲文。

基本公共服使用手、盲文以及各类学展手、盲文教学时应当采用家通用手家通用盲文。

第四章  无障碍社

第三十九  公共服务场应当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助器具,注指引无障碍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

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的,应当保留现场、人工理等传统方式。

第四十  行政服、社以及供水、供、供、供等公共服应当设置低位服台或者无障碍服窗口,配备电子信息、手板、音提示等设备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

第四十一  司法机、仲裁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残疾人、老年人诉讼、仲裁活得法律援助提供无障碍服

家鼓所、公、司法定机、基法律服所等法律服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供无障碍服

第四十二  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应当根据各类运输方式的服特点,设备条件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残疾人、老年人置无障碍服窗口、用等候域、绿色通道和先坐席,提供助器具、咨、字幕站、音提示、预约定制等无障碍服

第四十三  育行政部育机构应当加强所的无障碍境建疾的生、工提供无障碍服

举办育考职业资格考、技技能考、招招聘考以及各类学组织一考应当为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

第四十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残疾人、老年人就提供便利。

与残疾人、老年人相的服构应当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

第四十五  家鼓文化、旅游、体育、金融、政、信、交通、商、餐、住宿、物管理等服务场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助器具、咨等无障碍服

家鼓励邮政、快业为不便的疾人、老年人提供上收寄服

第四十六  公共经营管理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听犬、助犬等服犬提供便利。

疾人携犬出入公共所、使用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应当家有关规定,犬佩戴明显识别采取必要的防措施。

第四十七  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人在制定以及施工作应当虑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况设音、大字、光等提示装置,完善无障碍服功能。

第四十八  组织选举的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老年人加投票提供便利和必要助。

第四十九  家鼓和支持无障碍信息服平台建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实时无障碍信息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  展无障碍境理念的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境知播无障境文化,提升全社的无障碍境意

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无障碍境建方面的公益宣

第五十一  家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建立健全准、行业标准、地方准,鼓励发展具有引性的准、企业标准,加强准之接配合,建无障碍境建设标准体系。

地方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地方准不得低于准的相要求。

第五十二  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境建准,应当征求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疾人、老龄协会组织的意疾人、老龄协会组织可以依法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无障碍境建设标准的建

第五十三  家建立健全无障碍设计施、品、服认证和无障碍信息的评测制度,动结果采信用。

第五十四  家通过经费支持、政府采惠等方式,促新科技成果在无障碍境建中的用,鼓无障碍技品和服研发、生用和推广,支持无障碍施、信息和服的融合展。

第五十五  家建立无障碍境建关领域人才培机制。

家鼓高等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无障碍境建关专业程,展无障碍境建论研究、国际交流和实践

建筑、交通运输算机科学与等相关学专业应当增加无障碍境建教学实践内容,相关领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及其他培的考试内应当包括无障碍境建

第五十六  家鼓、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识与技能培

第五十七  文明城市、文明村、文明位、文明社、文明校建活应当将无障碍境建重要容。

第六章  督管理

第五十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主管部依法无障碍境建设进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检查

第五十九  施无障碍境建标责任制和考核价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法。

第六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主管部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无障碍境建设评估,并将评果向社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无障碍境建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布无障碍境建

第六十二  任何组织人有向政府有主管部提出加强和改无障碍境建的意和建对违反本法定的行为进行投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主管部接到涉及无障碍境建的投举报应当时处予以答

疾人、老龄协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的人无障碍境建况进督。

媒体可以无障碍境建况开舆论监督。

第六十三  对违反本法害社公共利益的行,人民察院可以提出察建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章  法律 

第六十四  工程建设计、施工、位未按照本法行建设计、施工、理的,由住房和城、民政、交通运输等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法律法处罚

第六十五  反本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民政、交通运输等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款,对个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款:

(一)无障碍任人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无法保障无障碍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二)临时无障碍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擅自改无障碍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坏无障碍施。

第六十六  反本法定,不依法履行无障碍信息交流义务的,由信、工和信息化、信、广播电视、新出版等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

第六十七  业务经营者不依法提供无障碍信息服的,由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款。

第六十八  有公共服务职责的部位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的,由本人民政府或者上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任人依法分。

第六十九  考试举办者、组织者未依法向有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的,由本人民政府或者上主管部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任人依法分。

第七十  无障碍境建主管部、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滥职权、玩忽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分。

第七十一  反本法定,造成人身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

第八章  附    

第七十二  本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源:人大

显示全部

收起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最新更新 | 文章排行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0040864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