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以下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为您分享最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权,供您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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