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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与影视传媒律师合作保障影视制作的安全与合法

时间:2024-03-06 10:35阅读:
北京律师,与影视传媒律师合作保障影视制作的安全与合法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有声或者无声的连续画面组成、符合

北京律师,与影视传媒律师合作保障影视制作的安全与合法(图1)

北京律师,与影视传媒律师合作保障影视制作的安全与合法

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有声或者无声的连续画面组成、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影视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在这个充满竞争和变革的时代,影视传媒律师的角色变得愈发重要。

一、影视传媒律师需要为影视行业的创新提供法律支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影视行业的创新层出不穷,涉及到版权保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诸多法律问题。如《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从事电影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影视传媒律师需要关注行业的法律环境和政策趋势。影视传媒律师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趋势,为影视行业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合规经营,规避法律风险。就《广告法》而言及时学习最新修正的法条,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除关注法条是否有更新,还需了解各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政策,如《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辽宁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等根据广告投放的地点查阅当地的政策进行咨询解答。

三、影视传媒律师需要为影视行业的国际合作提供法律支持。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影视行业的国际合作日益频繁,涉及到跨国投资、合作制片、跨境版权等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2020)外国作品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他人以任何方式、手段公开表演其作品或者公开传播对其作品的表演。外国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他人公开表演其作品。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授权他人发行其作品的复制品后,可以授权或者禁止出租其作品的复制品。表演、录音或者广播外国作品,适用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有集体管理组织的,应当事先取得该组织的授权。

总之,与影视传媒律师合作保障影视制作的安全与合法。影视传媒律师需要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和跨文化的沟通能力,为影视行业的国际合作提供法律支持,促进各国影视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影视传媒律师作为影视行业的法律顾问和合作伙伴,需要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行业经验,更需要具备创新的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影视行业的创新与繁荣保驾护航。

北京律师,与影视传媒律师合作保障影视制作的安全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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