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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案例,掩饰隐瞒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来源

时间:2024-07-23 10:36阅读:
洗钱罪案例,掩饰隐瞒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来源案例1:白某洗钱案——通过提取现金方式,掩饰、隐瞒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基本案情白某,男,无业,与王某某、黄某某系朋友关系。(一)上游犯罪王某某伙同黄某某,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买并非法持有数百张银行卡,并将部分银行卡内资金通过POS机消费等方式多次转移至二人控制的银行卡,给14名被害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洗钱罪案例,掩饰隐瞒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来源(图1)

洗钱罪案例,掩饰隐瞒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来源

案例1:白某洗钱案

——通过提取现金方式,掩饰、隐瞒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基本案情

白某,男,无业,与王某某、黄某某系朋友关系。

(一)上游犯罪

王某某伙同黄某某,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买并非法持有数百张银行卡,并将部分银行卡内资金通过POS机消费等方式多次转移至二人控制的银行卡,给14名被害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二)洗钱罪

王某某告知白某,其控制银行卡内的钱款系“贪官的钱”,需要通过取现等方式把钱转到赌场去洗钱,唆使白某按照黄某某的安排,与黄某某一同前往银行取款,白某佩戴假发、帽子、口罩等,在多地ATM机上多次取现后将钱款交予黄某某,并从王某某处收取一定好处费。

诉讼过程

2019年5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黄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白某涉嫌洗钱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以被告人黄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被告人白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某某提出上诉,后撤回上诉,王某某、白某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来源:京检在线

【法条链接】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洗钱罪案例,掩饰隐瞒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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