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 刑事案例 职务犯罪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律师

如何认定受贿罪的客观行为?

时间:2024-04-16 10:16阅读:
受贿罪客观行为的认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受贿罪的客观

如何认定受贿罪的客观行为?(图1)

受贿罪客观行为的认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构成受贿罪的,通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下面就如何认定受贿的客观行为这一具体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受贿罪客观行为具体如何认定

1.受贿罪客观行为的认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构成受贿罪的,通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受贿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任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2.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行贿罪论处。这种经济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在理论界被称为经济贿赂。本款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办法、发布的关于禁止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决定和命令。

3.所谓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优惠,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真实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按照一定比例退还价款总额的形式。所谓明示和入账,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如实地记入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行政事业收入的财务账户。回扣是指经营者将所销售商品价格的一定比例,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秘密返还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所谓秘密账户,是指未按照财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收支情况的财务账户中明确、如实记录的事实,包括不记入财务账户、转移到其他财务账户或者做假账等

综上所述,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具有特殊性,必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客观表现,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只有在构成要件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才能依据刑法规定处理该罪。

显示全部

收起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最新更新 | 文章排行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0040864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