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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分赃财物的人是否也会构成贪污罪?

时间:2024-04-16 10:24阅读:
构成贪污罪,属于共同贪污罪,是以是否具有非法将公共财产或者国有财产据为己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国有财产损失的本质特征,来认定是否属于“非法

贪污分赃财物的人是否也会构成贪污罪?(图1)

构成贪污罪,属于共同贪污罪,是以是否具有非法将公共财产或者国有财产据为己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国有财产损失的本质特征,来认定是否属于“非法占有”。下面就贪污不分享财产的人是否也会构成侵占罪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贪污分赃不均未分得财物的人是否也会构成贪污罪

1.构成贪污罪,属于共同贪污。在共同贪污中,无论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还是国有财产,造成公共财产或者国有财产损失的,都认定为“非法占有”,而不是主观上占有,客观上占有。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通谋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贪污罪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2.贪污罪所侵吞的一定是公共财产。刑法规定了公共财产的范围。包括重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此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私有财产,视为公共财产。

3.贪污罪的主要特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具体而言,是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管理、处理公共财物,将所负责、管理、处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以秘密手段将自己负责、管理、处理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也就是俗称的“监守自盗”;再有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比如会计、柜员伪造、变造单据,制作虚假报表等等。这些是实施腐败的具体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物应当全部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以即使贪污人死亡,非法取得的财物仍然需要追缴。北京浩伟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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